关于转发2016年度“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度“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选拔培养20名左右在武汉地区从事一线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重点支持培养,使其成为带动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发展的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是武汉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在聘在岗人员;道德素质过硬,团队效应突出,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一)近5年来,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排名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含副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二)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过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近5年来,作为主编、副主编主持编写了具有重大学术价值专著,或担任过国家级临床、预防、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一级学会(协会)的各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常委以上职务,省、市级相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四)国家、省、市重点专学科带头人,近5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了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了省、部级或市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了其他重大科研项目。
(五)长期工作在卫生计生一线,专业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疾病预防控制、医学基础研究等方面,社会影响大,或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
已入选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等同类项目的人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三、推荐申报
(一)申报程序
部省属单位和市属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其他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后,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部省属单位、市属单位和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拟申报人员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写《2016年“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申报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含电子版)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二)申报材料
1、《“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申报书》;
2、《2016年“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3、单位推荐报告(1000字以内,重点概括申报人个人成就和未来3年以申报项目为依托的工作设想,含工作目标、主要形式、工作内容、预期贡献及现有基础、团队等,并注明项目的量化指标);
4、个人情况说明,对近3年在岗情况、履职情况、廉政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说明;
5、证明材料:
(1)近5年来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专业委员会任职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等);
(3)立项课题的相关材料(包括课题下达单位的立项通知、立项课题申请书、《结题报告书》或《中期进展报告书》等)。
6、关于论文论著证明材料的说明:
(1)发表SCI论文的,需提交权威专业机构的检索报告;
(2)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不用提交;
(3)论文复印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等)、目录和刊登论文全文;
(4)著作复印内容包括:著作的封面、书号、目录。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9份,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申报书另外单独装订)。装订顺序为目录、《基本情况表》、推荐报告、个人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相关资料和表格可在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whwsjs.gov.cn)下载。
四、支持措施
(一)对入选人才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各申报单位可适当予以配套,用于支持入选人才及其团队开展科研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
(二)用人单位应为入选人才配备科研平台、工作团队或助手,支持入选人才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优先推荐入选人才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科技奖励、重大人才计划以及参加国家、省、市突出贡献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
(三)组织开展学术论坛、观摩讲座、巡回讲学等活动,支持入选人才参加多学科、多层面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促进能力提升。
附件:
2.2016年度“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xls
3.2016“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请有需要申报者认真仔细阅读实施方案,按通知要求准备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8月3日前交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