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开展2015年度中青年 医学骨干人才选拔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开发区社发局,风景区卫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3-2020)》,根据《武汉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武卫计〔2013〕35号,以下简称《办法》),今年将开展第三批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在武汉地区医疗卫生行业(含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及中医药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重点选拔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专学科及十大国家级疑难重症疾病诊疗中心中青年人才梯队人选。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承担本学科的医疗、科研、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含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主治医师或同等职称);
(4)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杂志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高校附属医院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期刊杂志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近五年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委(局)级以上课题至少1项;高校附属医院申请者需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至少2项省级科研课题或至少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课题,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
(3) 近五年实际工作能力突出,在本专业疾病的预防控制、诊断和治疗中做出了较大贡献,业务技术和专业能力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
3.推荐名额
按照《办法》规定,2015年度将选拔确定125名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根据1:2的比例确定并分配推荐名额。武汉地区三级甲等医院推荐名额为5人,三级乙等医院及市属公卫机构推荐名额为3人,二级医院推荐名额为1人,拥有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专学科的二级医院推荐名额可增至2人。
4.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和选拔范围的对象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根据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好本次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推荐人选需填写《“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格和材料应由推荐人选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申报单位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申报书》、《武汉市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委党校,《申报书》需提供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提供纸质版各1份。
(3)资格审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专家委员会。
(4)专家评审。市卫生计生委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同时综合考虑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重点专学科建设和十大诊疗中心人才梯队建设的要求,提出候选人名单。
(5)公示确定。候选人名单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并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正式名单由市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布。
5.管理考核
入选人员培养周期为三年,市卫生计生委与入选人员签订培养协议,对入选人员实施目标管理,开展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资金支持,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2的比例配套给予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中青年骨干人才开展自由选题研究、参加国内外合作交流和培训活动等。
武汉市卫计委
由于时间紧,请有意愿申报者于2015.6.4日前向人事处先提交附件1、2电子版材料进行申报。
附件下载:附件1中青年骨干申报书.doc
人事处
2015.6.2